致死41人的京珠高速客车燃烧事故原因查明—— 危化品爆燃导致大巴起火
出事客车被完全烧毁。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公布2011年造成41人死亡的京珠高速“7·22”客车燃烧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事发客车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这些危化品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作用下发生爆燃。
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根据调查报告,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事故客车从停车场出发,10分钟后开到一家企业院内,装载了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下午5时40分,客车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在山东邹平境内开始超员。7月22日3时43分,当事故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信阳境内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将近150米,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由山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的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这些危化品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调查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威海交运集团及其客运二分公司、威海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事发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商淄博汇昌石化助剂有限公司和淄博佳泽化工有限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混乱;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及其辛店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10名责任人被批捕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这起事故中,10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连承鹏,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郑忠,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党支部书记陈晓东等32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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