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案”进行庭前会议 王宝强增加索赔
王宝强(微博)诉马蓉离婚、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案18日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先后举行庭前会议,王宝强现身,但马蓉并未出席。法院门口剧集上百群众围观。离婚案究竟会围绕哪些问题审理?前不久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是否意味着马蓉可能“净身出户”?
王宝强离婚诉状增加索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
王宝强起诉状中,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名牌珠宝、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王宝强又向法院新增诉讼请求,将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从王宝强增加索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推测,其或许已掌握了新的证据。
离婚案重点解决3个问题:
感情财产子女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万金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重点解决3个问题:一是感情是否破裂;二是财产如何分割;三是子女归谁抚养。首先是感情破裂问题。
首先,到底有没有出轨情况。其次,即使真的有出轨情况,法庭也不必然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因为法律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而不仅仅是出轨。“换言之,倘若马蓉既不承认出轨,也不愿意离婚,并表明一切都是误解,二人根本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且自己愿意守护家庭、爱护孩子,则王宝强的离婚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其次,在法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前提下,将面临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反之,按法律规定分割。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分配协议,就要进行评估后由双方竞价获得。
段万金认为,股权的处理更麻烦一些,可能牵扯其他股东甚至多家公司,不管是二人谁名下的股权,都要进行分割。相应进行评估、竞价、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等等,有时候法院甚至会另案处理。关于王宝强诉请分割首饰、手表、包包等,同样需要判定是否属于个人专用的私人物品。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首饰、手表、包包等即使价值再昂贵,亦不应进行分割。
最后是子女抚养问题。这个问题也需要在法庭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前提下,方能涉及,基本以谁抚养孩子对孩子健康成长更为有利而判定。以王、马二人的经济实力而论,财富不足以成为判定抚养权的理由。因此,以往对孩子的付出、亲子时间的多少、个人的教育背景,以及日后可能付出的情感,都将成为关键因素。而在这一点上,日程安排密集、演艺事务繁多的王宝强,并不具有必然的优势。
指导案例并非指“净身出户”
只针对非法转移的部分财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指导案例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网友关注,不少人调侃“最高法也来救宝宝了”,王宝强的粉丝也到他微博下留言报喜:“马蓉可净身出户了!”
事实真是如此吗?记者详细查看了最高法发布的新闻通稿和指导案例原文,其中并没有“净身出户”字样,指导案例的判决结果与“净身出户”也差别很大,当事双方数百万家产中,只是认定女方转移的19.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女方支付男方12万元,其他裁判维持不变。“离婚基本都是平分财产,少分的很少,不分的更没见过。”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只是针对“离婚时”非法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与“净身出户”无关。那么,在“宝马案”中,假设王宝强能证明马蓉有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的也只是转移部分的财产。
(据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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