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小孩后 一座城市举力助推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宜宾日报 2021-11-13 00:45 大字

△听证会现场△市人大代表、律师刘一宏认为20元的处罚起点太低

□本报记者 李美琪 文/图

提及2020年4月叙州区赵场街道龙源府邸小区发生的恶犬咬伤小孩事件,10月29日上午,在市公安局参加《宜宾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代表们都记忆犹新。在讨论环节,代表们讨论激烈,大致分为两种立场,一种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另一种是站在养犬人的立场。

听证代表建议提高处罚起点

宜宾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有五章共五十三条,其中规定了包括携带犬只出户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使用不得超过1.5米的犬绳牵引;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犬只必须戴嘴套等。

在第五章的法律责任中规定,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代表、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一宏是这次听证代表之一,在听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欧阳腾飞代表起草组介绍完《办法(草案)》后,显得有些兴奋和激动,立即第一个发言。

“没想到,我在去年市两会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的建议》能够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牵头开展工作,辛苦了一年多,现在终于看到《办法(草案)》出来了。”刘一宏说。

但是,刘一宏认为,这个《办法(草案)》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携带犬只出户时犬绳长度1.5米的问题。他认为这个长度过长,因为如果是在电梯里或者狭窄的通道上,1.5米的犬绳足以导致犬只扑上去攻击他人。二是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的问题。他认为不仅是乘坐电梯,只要携带犬只出户,都应该戴嘴套。三是处罚金额的问题。他认为20元的处罚起点太低,应该加重处罚,起点200元较为合理。

刘一宏的发言得到了熊焰等多位听证代表的赞同,他们认为应该把处罚起点定高一些,处罚金额太低达不到震慑作用。

但是,听证代表海玉、唐健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有些人养犬纯属是出于感情,并不是有钱人,如果处罚起点过高,他们可能难以接受。

同时,海玉和唐健还提到了犬只收容问题,建议应当尽快解决犬只收容等一系列配套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炳华作为部门代表发言,认为应该在《办法(草案)》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责任中加入商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因为涉及到他们的管理职能。

代表、委员发声呼吁立法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居民养犬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犬只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因养犬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渐激烈。

2020年4月18日晚,叙州区南岸龙源府邸小区内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名小女孩的脸被一条突然窜出的大型犬咬得面目全非。这段视频被人拍下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

在去年的市两会上,刘一宏针对这起“恶犬伤人”事件提出了《关于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的建议》。

他指出,目前我国规定了有关动物饲养方面责任的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四川省也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等,但宜宾未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刘一宏还从饲养犬类导致的法律后果,分析了养犬人面临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类,建议宜宾市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之规定,对饲养动物(特别是犬类)专门立法制定地方性规章,对禁养犬、大型犬、烈性犬、凶猛犬的概念和标准予以明确,对犬只进出公共场所应当限制并进行严格规范,以防止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伤害他人,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与此同时,7名市人大代表也联名提出了关于在城区规范养犬的立法建议,3名市政协委员则提出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议。

历经一年努力形成《办法(草案)》

对于加强犬只管理,各界的呼声越来越高,市公安局也意识到,现有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时代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为推动宜宾市犬只管理办法的制定,去年市两会后,市公安局牵头申报了犬只管理办法制定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开展调研,多次会商讨论,并成立了起草组,经反复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宜宾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增强《办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听证会,将《办法(草案)》提交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们讨论。

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街道社区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居民等。

会上,欧阳腾飞代表起草组介绍了《办法(草案)》的制定背景、起草依据、主要内容等。

《办法(草案)》的第一章对政府及部门的职能职责分得很细,其中,公安机关为限养区养犬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限养区犬只专项集中综合整治;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负责限养区内犬只的登记和年检;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只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等。

此外,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等都有明确的分工。

听证代表们认真审阅了《办法(草案)》,一致认为其制定得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既顺应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犬只管理的期盼,也充分考虑到了养犬人的利益和意愿,是一部得民心、顺民意的《办法(草案)》。

大家围绕犬只登记年检、限养犬只数量、养犬管理部门分工、收容场所设置、犬只保护、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等问题,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熊焰说,从《办法(草案)》中看出,公安的责任最多、也最大,他们对自己的职责毫不回避和推卸,体现了担当。

起草组表示,接下来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做好《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确保《宜宾市养犬管理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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