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 宜宾曝光三起典型道路交通违法案例

宜宾日报 2020-12-16 00:42 大字

□关金金 刘卓 徐燕 文/图

为切实维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全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全面打赢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宜宾公安交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冬季道路交通特点,积极谋划,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三起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警示更多的交通参与者重视出行安全,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请勿超载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路面设施,而且严重影响路面通行秩序,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货车驾驶人,必须要时刻保持警惕,依法谨慎驾驶,心里不能有丝毫侥幸,若是为了能多载一点是一点,能少跑一趟就少跑一趟,不惜超限超载违法上路,宜宾公安交警必将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11月5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叙州区大队查处一起货车超限超载案。经查,违法行为人郑某于11月5日12时许驾驶号牌为渝BU***9的重型自卸货车(3轴)从凤竹小学旁王娟沙石料场运载砂夹石货物往叙州区古罗镇私人砂石场时,被大队观音中队执勤交警查处。该车限载27吨,实载44.4吨,超载率64.88%。目前,该车货物已卸载完毕,大队已向车辆所属地交巡警支队抄送违法行为告知书,违法行为人郑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扣6分,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套牌”大货车 最终把自己套进去

“套牌”车辆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套用他人车牌的人,希望借此来规避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从而逃避处罚,自以为多了几分可以违法行驶的“底气”,然而信息时代大数据执法,任何小动作都是逃不过“法眼”的,请广大驾驶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12月8日凌晨,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溪区大队联合多警种在罗龙高速路口进行车辆盘查。盘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为川J103**的大货车信息显示为注销状态,遂进一步调取车辆信息。经查,该车的型号、颜色与行驶证几乎一致,但车架号不符。驾驶人刘某称这辆大货车买的是二手车,车牌是捡到的。大队民警依法扣押了这辆大货车,驾驶人刘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5000元的严厉处罚。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要受罚

车身外观颜色过于鲜艳、炫目,会令人感到反光刺眼,极易分散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注意力,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想更改车身颜色,应及时到车管所进行登记变更。

2020年12月11日10时许,南溪大队执勤交警在裴石超限检查点例行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Q755**小型轿车车身颜色异常,遂上前检查。经查,该车行驶证注册登记的是白色,现擅自改为蓝黑相间色。民警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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