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再作案 一男子“三进宫”
本报讯(张静维)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符某盗窃罪一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符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刑入狱,2017年10月刑满释放。然而不到两年,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再次伸出魔掌,经过事前周密的策划,伙同被告人符某先后盗取他人二辆摩托车,并进行销赃分配,涉案金额达125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二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2565元,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符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叙州区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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