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这些人 快来领钱了

宜宾晚报 2020-08-26 21:28 大字

晚报讯 昨(25)日记者从宜宾市人社部门获悉,宜宾市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正在开展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请尽快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

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从2020年3月至12月,涉及范围为在宜宾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需在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过网上申领和现场申领方式进行失业补助金的申领。

网上申领方式为: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点击个人注册—登录—认证—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提交成功后审核结果平台短信通知,也可登录平台在“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中看审核结果。

2、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点击个人注册—登录—认证—个人业务—失业待遇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

3、微信办理:搜索公众号“四川e就业”,实名绑定本人身份证,点击“失业保险”办理相应业务。

现场申领方式为:

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申领。

据悉,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宜宾市失业保险金的20%(即每人每月264元)。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晚报记者 吴玲

温馨提示

1、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注意事项: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宜宾市:5103001、5103002;翠屏区:5955238、5959223;叙州区:6252338 ;南溪区:3187705 ;江安县2625619 ;长宁县4351181;高县:5417385;珙县:4380931;筠连县:7351238;兴文县:8721432;屏山县:57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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