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宜宾市亿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理华与你单位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采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还叙劳人仲案[2019] 2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宜宾市亿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周理华拖欠工资29473元;二、宜宾市亿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周理华特种设备操作证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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