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拘留决定书 老板马上还民工的钱
本报讯(罗洪)李某与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宜宾市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李某劳动工资报酬6万余元。
2019年12月3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叙州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锁、人去楼空。经核实,被执行公司为外来投资人设立,相关债务履行人因公司经营亏损,负债累累,已外出躲债。
2019年12月27日,经多方打听,执行法官电话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到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民生案件的特殊性及相应法律规定,要求其必须履行裁决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但张某某不以为然,认为公司才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与其无关,称公司也无钱履行义务,正准备收拾行李回浙江老家。鉴于此,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当张某某看到拘留决定书时,之前嚣张的气焰顿时荡然全无,当即表示马上履行义务,并随即将劳动报酬6万余元打入了申请人李某银行账户。至此,李某与宜宾某产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报酬纠纷一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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