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非法集资款全部追回
本报记者王建武通讯员董喜龙
近日,一笔特殊的资金汇入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看到金额显示的3790319元,承办法官长舒了一口气。至此,一起非法集资案的损失全部追回。该案是克拉玛依市首起涉案集资额达千万以上,但损失全部追回的案件。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田某与满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三金公司,雇用董某、黄某为公司员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信息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等。然而,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假借签订投资理财合同的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付高额利息并还付本金,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施某等56人吸收存款共计16175566元。其中,董某吸收阿华(化名)等7人存款共计2304540元,黄某吸收阿亮(化名)等18人存款470547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其间,二人向集资人阿华、阿亮等人支付利息共计523000元,退还吸收存款共计492500元。董某提成获利约10000元,黄某提成获利约10000元。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缴,田某陆续退还资金共计12385247元,公安机关另扣押田某叙州液(宜宾老窖)1500件,但经克拉玛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因市场无相同或相似产品信息,无法出具价格鉴定报告。至此,还有3790319元款项不知去向,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弥补。
2019年4月12日,一审法院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对主犯田某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田某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积极和田某家属进行沟通,要求其将剩余被害人损失3790319元予以退还。2019年7月15日,这笔款项终于汇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至此,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追回。
合议庭根据田某的悔罪表现、退赔情况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官提示:虽然该案已圆满结束,但还是要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对于社会上许诺高收益、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无风险等集资宣传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信息,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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