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失信被执行 父亲主动还欠债

宜宾晚报 2019-04-24 10:56 大字

晚报讯 曹某乙通过借款服务中介购买手机,借款后未按约偿还,法院判决后逃避履行。4月16日,曹某乙的父亲来到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替儿子将2949元执行款项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2016年5月27日,曹某乙为购买叙州区柏溪镇某通讯店的手机而寻求借款,手机单价3299元。曹某乙付了400元首付款,余款2899元通过某借款服务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进行借款。其后,该中介公司将曹某乙推荐至互联网金融某网平台(其运营商为弘某某公司)。经复核后,某网平台为曹某乙匹配了相应的出借人及出借资金。2016年5月30日,曹某乙作为借款方与担保方诚某某担保公司、弘某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约定曹某乙向出借人借款金额为2899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诚某某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曹某乙借款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经出借人催收,诚某某担保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代曹某乙向弘某某公司偿还借款2899元,后向翠屏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曹某乙支付代偿款2899元。

翠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曹某乙向原告诚某某担保公司支付所代偿的费用2899元。判决生效后,曹某乙未履行支付义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诚某某担保公司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进行网络查控,但在曹某乙的账户上只查询到几元钱,远不足清偿2899元执行款,但执行法官仍密切关注被执行人曹某乙的情况。4月16日,该院执行局外调组干警来到曹某乙的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并尝试与其家人进行联系。经过多方努力,与被执行人曹某乙的父亲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曹某乙的父亲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以及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希望他转告曹某乙尽快履行义务。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曹某乙的父亲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儿子在外打工,自己愿意替儿子还款。

当天下午,曹某乙的父亲来到翠屏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将2899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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