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首份告知书 源头化解执行难

宜宾晚报 2019-04-22 11:13 大字

晚报讯 为缓解执行案件压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叙州区人民法院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推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对民商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该告知书。日前,该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发出首份告知书。

原告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叙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某分期履行债务。考虑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量大、被告不按期履行协议风险较高、涉执行几率大,承办法官在向被告刘某某送达调解书时一并向刘某某送达了一份《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并要求刘某某仔细阅读。

刘某某当场阅读告知书全部内容后表示,没想到如果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方申请执行后,自己将会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法院的这份告知非常及时,也很有用,一定会想方设法履行债务,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不会由法院强制执行。

《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指出,如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将会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生活、工作中密切相关的事项将受到的影响,如被限制高消费,在获取政府补贴、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将受到限制,影响贷款审核等。

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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