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水果需小心
2018年7月16日,叙州区消委会柏溪分会成功处理了一起网店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由网店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430元。消费者王先生于2018年7月3日,在叙州区柏溪镇某水果经营部开设的网店上花810元购买了150斤木瓜。该网店在页面上宣传的是该商品“产量一直全国领先”。王先生购买后认为没有证据支撑宣传中的“全国领先”,遂于2018年7月4日投诉到叙州区消委会柏溪分会。
叙州区消委会柏溪分会接到该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王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网店经营者承诺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并保证今后要如实宣传。同时,网店经营者退回王先生购货款810元,另赔偿243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网店虚假宣传案例。本案中,网店经营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过错是很明显的。通过该案例,一方面经营者或者提供服务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次类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保留好票据、截图等证据,充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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