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划拨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宜宾县建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18年8月21日依法作出《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宜县人社划决字〔2018〕4号),因在工商注册地未找到你单位,且无法联络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划拨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宜县人社划决字〔2018〕4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在宜宾县社会保险局《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刘开贵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履行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宜县人社催字〔2018〕4号),因在工商注册地未找到你单位,且无法联络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本局于2018年6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宜县人社催字〔2018〕4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偿还工伤基金43,223.94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自你单位如下账户划拨偿还社会保险基金43,223.94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贰拾叁元玖角肆分)。
①划拨账户
开户银行: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宜宾县建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88150120066298601
②接收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宜宾城北支行
开户名称:宜宾县社会保险局
银行账号:51001727108050282283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康宁路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政编码:644600
联系人:谭鸿雁联系电话:0831-6610049
特此公告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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