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起纠纷 公司赔偿损失费

宜宾晚报 2018-09-03 10:53 大字

晚报讯 日前,晚报新闻热线99125接到宜宾县某公司员工毛某和廖某反映,他们两人被单位聘用后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办理了社保卡,由于公司总部在成都,相关资料是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没想到送件人员将资料丢失后,并不告知收件人。20多天后,等待他们查找上门,才告知寄件已经丢失,但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双方发生纠纷。后来,在记者的劝说下,双方通过再次协商,快递公司作出300元的赔偿决定,双方握手言和,这起长达一个月的快递丢失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家快递公司责任心太差了,我们感到十分气愤!”收件人廖某说,他与毛某先后被一家公司聘为成贵高铁重庆机务段通讯配合组员工,公司与他们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还为毛某办理了社保卡,由于公司总部在成都,相关资料经公司加盖公章后通过圆通快递邮寄到宜宾县柏溪镇。8月1日下午,公司办理寄件的人员电告他们,资料已经寄出,希望廖、毛二人注意查收。8月6日,公司的相关人员又打电话询问寄件是否收到,廖某认为,可能还要一两天时间,所以两人就耐心地等待着。

8月21日,廖某两人还是没有接到快递寄来的信息,就与公司寄件人取得联系。经公司人员查实,寄件已经早已送到柏溪镇并且已经签收。当日上午,廖某二人按照寄件人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圆通快递在柏溪镇的门市,并找到一名负责送货的陈某了解情况,没想到对方称,时间已经久了记不清楚了,需要查找一下才知道。下午,廖某接到陈某的电话,声称快件已经找不到了,估计是掉了,也没有做任何解释就把电话挂断了。

“由于近段时间工作较忙,没有及时去过问此事。”廖某说,几天后,他们再次找陈某要求对寄件丢失一事作出相应的解释,可对方称,他们已经上报公司,至于怎样处理要等圆通公司作出决定后才知道,并且态度十分生硬,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廖某一气之下拨打了圆通公司的投诉电话,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8月30日,记者与当事人廖某来到柏溪镇柏溪花园小区对面的圆通门市,一名30余岁的男子称自己姓汤,是本店负责人。当记者询问快件丢失的问题时,汤某称,陈某不在门市,信件丢失是他们工作粗心造成的,陈某的服务言辞过激,他代表员工向客户赔礼道歉。目前,他已经请示公司对丢失的寄件予以赔偿,由于公司有规定,寄件如果通过保险的,属于文件范围内的,只能赔偿100元/件。由于对方要求赔偿损失费500元,没有得到公司认可。后在记者的劝说下,双方各让一步,圆通快递公司赔偿3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迅认为,从法律关系讲,圆通快递公司作为某公司的承运人,当收到某公司的快件装袋、快递承运费后,双方就构成承运合同关系。按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快递承运公司将某公司的快件丢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公告、交通、误工等损失费用。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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