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养大外孙女盼望女儿负起责

宜宾晚报 2018-07-18 10:24 大字

晚报讯 日前,晚报新闻热线接到宜宾县柏溪镇打工人员胡某反映,他的女儿婷婷(化名)在10多年前就捡养了一个女孩媛媛(化名),一直将孩子寄放在自己家里抚养。如今外孙女都上初中了,可女儿不但不承担抚养费用,还要孩子与他们断绝亲情往来。现在,胡某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和代她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

父亲:要求女儿尽责任

“我们夫妇都是年迈的老人了,是盼望子女尽孝的时候了。”胡某说,他的老家是宜宾县凤仪乡凤仪村,家里有一儿两女,都已外出结婚成家。大女儿婷婷初中毕业后来到宜宾城里打工,于2004年捡养了一名女婴媛媛,一直将孩子放在家里由老人抚养。没有想到,女儿很少回家看望,每年只给2000元的费用。由于家里没有经济来源,6年前,胡某来到柏溪镇打临工,供养孩子上学。

胡某告诉记者,去年媛媛小学毕业,他把孩子送到柏溪县城育才中学读初中,将老伴接到城里来照顾孩子。可是女儿对孩子的费用一分钱也不支付,现在自己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今年初,胡某为了要求婷婷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找到宜宾县司法机关,要求实施司法调解无果。随后,他又来到女儿上班的超市,经超市负责人协调,女儿支付了4000元的费用。从此后,婷婷就将孩子接走,不允许媛媛再与他们有来往,现在,女儿已与他们断了联系。

“我们将孩子抚养到14岁了,现在连面都见不到,感到很是想不通。”胡某说,他要求女儿承担抚养媛媛的相关费用,并允许孩子与外公外婆来往或同住,否则就要将女儿告上法庭。

女儿:老人经常无理取闹

昨(17)日上午,记者与胡某的女儿婷婷取得了联系。婷婷称,清官都难断家务事,她的父亲经常无理取闹,甚至还找到她的单位上去闹,搞得她在同事面前十分难堪,闹得来孩子都不知去向。婷婷说,前不久她接到女儿班主任的电话,说媛媛没有上学读书了。现在孩子去哪里了,她也不知道。至于孩子没有与老人来往,不是她阻止的,因为孩子大了不愿意听老人吵闹,就离家出走了。至于赡养老人和支付孩子相关生活费用的问题,婷婷表示,她经常都给父母和孩子提供生活费用,只是没有认真计算过。由于胡某的另外两个子女均在外地务工,记者没有联系上。

凤仪乡凤仪村村民小组长贺玉泽说,胡某不满意女儿婷婷将孩子放在家里不问不管,自己每月要承担1000元的生活费用,让老人感到无能为力。此事胡某也向组里反映过几次了,由于婷婷很少回家,无法组织调解。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迅认为:胡某要求女儿婷婷给付赡养费和外孙女生活费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给付赡养费、垫付生活费问题。胡某可要求女儿婷婷尽到赡养责任,并给付生活费。胡某可通过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或者采用司法途径追回垫付的生活费。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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