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高校 现场审理“体内藏毒”走私毒品案
晚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昨(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理工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运输毒品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办案教学普法三管齐下,给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现身说法”法制教育课。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上午10:00,四川理工学院宜宾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内,随着审判长唐冬斌手中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瞬间庄严肃静。被告人林某某因在缅甸赌博欠下赌债后,答应帮人运输毒品以抵偿债务。2017年12月10日,林某某在缅甸吞服65颗包装好的海洛因后,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偷渡回国,并经昆明乘坐飞机于次日到达宜宾,欲将毒品交给下家。随后,林某某在宜宾县某商务宾馆内排出30颗毒品疑似物,并藏于卫生间马桶水槽内,后被民警查获。接受调查过程中,林某某再次排出35颗毒品疑似物。经鉴定称量,林某某排出毒品疑似物中海洛因成分含量为94.24%至99.86%不等,净重合计334.27克。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然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从缅甸国携带进入中国境内,之后又予以长途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四川理工学院师生到场旁听。据了解,此次审判既是宜宾中院首次在四川理工学院开展的刑事审判现场教学活动,也是该院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庭审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严格进行,现场庄严肃穆、规范有序。
“这次审判活动,我们旨在将司法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送入高校,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良性互动,促进院校共建,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培养出更多德法兼修的后备人才。”宜宾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康艳秋谈及本次庭审进校园的初衷时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进校园,提升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从而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晚报记者 陈代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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