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市中院把庭审开到高校

宜宾日报 2018-06-06 01:11 大字

本报讯(钟丽 杨志其 记者 邓烨)昨(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理工学院宜宾校区·白酒学院(一期)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运输毒品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四川理工学院师生等共近200人到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林某某因在缅甸赌博欠下赌债后,答应帮人运输毒品以抵偿债务。2017年12月10日,林某某在缅甸吞服65颗包装好的海洛因后,偷渡回国,并经昆明乘坐飞机于次日到达宜宾,欲将毒品交给下家。随后,林某某在宜宾县某商务宾馆内排出30颗毒品疑似物,并藏于卫生间马桶水槽内,后被民警查获。接受调查过程中,林某某再次排出35颗毒品疑似物。经鉴定称量,林某某排出毒品疑似物中海洛因成分含量为94.24%至99.86%不等,净重合计334.27克。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此次审判既是宜宾中院首次在四川理工学院宜宾校区·白酒学院(一期)开展的刑事审判现场教学活动,也是该院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庭审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严格进行。

“这次审判活动,我们旨在将司法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送入高校,加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良性互动,促进院校共建,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培养出更多德法兼修的后备人才。”宜宾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康艳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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