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我们都有一个家

宜宾日报 2017-10-31 01:38 大字

□宽 哥

历史上,宜宾人多聚族而居。明樊曙《越溪记》载:“在昔盛时,溪(越溪)之居民不下十万口,余聚族处其间,亦将千户。”

清初移民填川,为插占田地,护卫自身利益,也聚族而居。有的虽是单家独户入川,但日久子孙繁衍,自然聚居一地。1982年人口普查,宜宾县有李姓12436户,聚居于全县48乡之中,其中400户以上的1乡,300户以上的7乡,200—299户的15乡,100—199户的25乡。聚族而居成为家族,其地名也涂上了姓氏符号,1985年有个调查,屏山县以姓氏作为地名的地方就有234个。

到了现在,两个同姓的人见上了,彼此称对方叫“家门”,意思是我们是从一个家的门洞里走出来的。接下来的话语多半是“五百年前是一家”,“一笔难写两个×字”。

真的“五百年前是一家”吗?不打诳语,家谱为证。

宜宾的大族多编修有家谱,用以记述族姓源流、迁徙演变历程,各世系和个人的生死年月、地址,死后藏地,子、女、孙等辈情况,以及部分人物的功名、官职,重点人物的传记、著述等。家谱有的木刻传留,多数为手抄本。1984年,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目录〉的通知》印发后,市境内一些县(区)族姓进行了家谱的新修、重印和续修。宜宾县有《续修郑氏家谱》,高县有新修《阎氏族谱》,筠连县重印《郝氏族谱》等。翠屏区城区尹姓,参与了全国尹姓编修《中华尹氏通志》。

家谱记述了一个族系或族人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那么当下呢?族里的人员关系怎样处置?彼此交往有没有要求?老幼尊卑有何规矩?

解决这些问题的条文叫族规。旧时的族规,名义上为“全族议定”,是每个族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初犯,“会族众以教诲之”;再犯,“笞(杖责)之”;三犯,“出之,不得与族人一列”。

族规的主旨是三纲五常、忠孝节义和伦理道德。比如,“为子孝亲,为弟敬兄,出仕居官,忠君爱民,妻敬其夫,孝顺翁姑……”去其糟粕,有些内容也不失为传统美德,对于今天的我们也有正面的借鉴作用和教育意义。

家族的下位概念是家庭。清末、民国时期,传统观念认为“多子、多寿、多福”,家庭人口众多才显得家大业大,并将“好男不吃分家饭”作为子孙后代对于家庭应遵守的信条。兴文县久庆镇龙潭屋基尹姓,1949年时尚有90余人同住一家;江安县康家坝张家、董坝薛家长期不分家,日久人满为患,不得已分居而不分家,家人散居方圆四五里内,只得“大釜为炊”“敲钟吃饭”。

这是特例,有点夸张,但当时的家庭多以五世同堂、四世同堂为荣,三代同堂的极为普遍。

这些大家庭,基本上都有家训,用于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的家训即是家谱中的族规,清嘉庆时刻印的庆符县大窝乡(今高县大窝镇)《李氏族谱》订“家戒”,连男女大小便的方位都作出了规定。宜宾境内的家训更多的是沿用朱柏庐《治家格言》中的家政条文,如“黎明即起”“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等。农村则多用流传甚广的《增广贤文》个别语句。家训内容,总体上是讲“礼义廉耻、孝悌忠信、勤俭持家、耕读为本、父严母慈、男女有别、长幼有序、为人正派、待人有礼、严禁为非作歹和嫖赌”等。

1998年,宜宾县一姓氏新立家训:“本氏子孙须存吃苦耐劳之志,争做顶天立地之人;忠于国而热爱人民,孝于亲而严规子弟;处世坚持正义,对人善自虚心;读书要登大雅之堂,兼通理化;耕田首奔小康之路,互利工商;习艺求精,从业务实,自食其力,不慕奢华,施教因材,毫无保守;勿贪意外之财,勿作非分之举;不见色而兴邪念,须见义而去勇为;守法奉公,怜贫济困,尊老爱幼,重信推诚;早交应交之钱粮,早完应尽之义务。”内容上已与旧家训有了不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若干的家庭组成家族,众多的家族汇集在一起便是国家。我们都有一个家,我们热爱我们的家庭,我们热爱我们的家族,我们热爱我们的国家。

宽哥读市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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