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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月启动

宜宾日报 2017-06-28 01:16 大字

◆根据规定,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本报记者 陈玉霞

近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中心获悉,“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从制度上保障每位“寒门学子”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其中一项重要资助便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助力贫困新生圆梦大学,宜宾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7月正式启动。

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据市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胡欣介绍,根据规定,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去年全市12697人受益

自宜宾市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网络不断健全,受益面逐年扩大,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仅去年贷款人数已达12697人,发放贷款金额约8932万元。据悉,在2016年度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评中,宜宾市学生资助中心被评为优秀市(州)学生资助机构;宜宾县、高县、兴文县和屏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被评为优秀县(区)学生资助机构;龚益仙等15名同志被评为助学贷款先进个人。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申请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胡欣说,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温馨提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学生带上身份证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有关单位盖章办理,这些材料非特殊情况不得交由他人代办。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新学期开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核申请并发放贷款。“学生和家长还可拨打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胡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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