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期间 宜宾市开启“禁噪”模式
本报讯(记者 陈玉霞)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全市禁噪 保证考生安心考试休息
根据《通告》要求,6月1—9日高考期间,12—15日中考期间,各县(区)城区和宜宾县观音镇规划区范围内高考期间、各县(区)城区和设有中考考点的乡(镇)规划区中考期间,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其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当日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通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同时,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特别是学校附近和居民区,当日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高考、中考期间,各县(区)城区和宜宾县观音镇规划区范围内、各县(区)城区和设有中考考点的乡镇规划区,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的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的噪声干扰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
禁鸣喇叭 营造良好考点环境
根据《通告》要求,6月7日—9日高考期间,13日—15日中考期间,距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
高考、中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当日22:00—次日7:00和12:00—14:3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工业企业厂界的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发现噪声 市民可投诉举报
高考、中考期间,全市各级城管执法和环境保护部门将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的监管力度,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
如果发现噪声,市民还可拨打噪声投诉举报电话,翠屏区城区非工业类噪声投诉举报电话为0831—2335401、13890958886,翠屏区城区工业类噪声及其它县(区)投诉举报电话为0831—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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