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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将选聘民政工作协理员 每村(社区)一人

宜宾日报 2017-04-28 06:15 大字

[摘要]每村(社区)一人

01、3月底前,宜宾县、筠连县要全域推进民政工作协理员设置工作。

02、4月30日前,全市启动各县(区)民政工作协理员设立工作。

03、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选聘人员补充到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工作岗位。

本报讯(记者 李美琪)为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设立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各村(社区)设立民政工作协理员,每村(社区)一人。

据介绍,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须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采取公益性岗位设立的办法,在全市每个村(社区)均设置1名。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下,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十一项工作。

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的工作包括,协助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含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并及时报告;做好灾害及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并落实到户、到人,建立灾民救助档案等。

按照计划,3月底前,宜宾县、筠连县要全域推进民政工作协理员设置工作,4月30日前,全市启动各县(区)民政工作协理员设立工作,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设立民政工作协理员的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和考核制度,选聘人员补充到村(社区)民政工作协理员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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