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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公告

宜宾日报 2017-04-14 06:11 大字

宜宾县建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员工刘开贵在工作中被工地上建筑物高空坠物砸中左眼致伤,经依法确认为工伤,且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由你公司向刘开贵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向刘开贵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23.9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51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市外治疗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医疗费用以刘开贵提供的票据经县社保局核定计算的金额为准。

请你单位在本催告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刘开贵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应于支付当日凭据向我局递交书面报告,否则,我局按规定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后,将依法行使追偿权。

特此公告

宜宾县社会保险局

2017年4月11日

地址: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中心1楼大厅。

邮编:644600 联系人:银本莉

联系电话:0831-66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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