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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游泳酿悲剧 司法调解平事态

宜宾晚报 2016-09-05 00:00 大字

晚报讯 日前,宜宾县李场镇石坝村少年顾某某和同学李某刚相约到顾某某家中玩,两人酒后因天气太热,便去附近的仙鹅湖游泳,李某刚下水后不慎溺水身亡。

顾某某与塘坳村的李某刚是同学关系,也是好朋友,两人均未满18周岁。事发当天,李某刚应约来到顾某某家玩耍。顾某某的家人都没在家。两人喝了两瓶啤酒后,因天气太热,便去附近的仙鹅湖游泳。于是,顾某某带着李某刚来到湖边斜滩,李某刚先行下水,因不熟悉水中情况,误入深水区,扑腾了几下便沉了下去。

“救命哟,快来人救命!”正在岸边准备下水的顾某某见状,吓得大声呼喊。但由于两人下水位置比较偏僻,没有人经过,顾某某又不会游泳,只得往回跑去叫大人。顾某某的奶奶回到家里得知此事后,马上联系周围邻居和村干部赶去救援,村干部报了警并上报给镇领导。镇安办、镇调委会得知情况后,也立马赶赴现场。遗憾的是因时间过长,大家将李某刚打捞上岸,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系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因素,决定不予立案。

为安抚死者家属情绪,避免事态扩大,受李场镇党委政府委派,镇调委会、司法所、安办、综治办等部门会同塘坳村、石坝村调委会,及时召集双方家属进行调解。李某刚母亲李某秀与兄长华某某情绪悲痛,指出顾某某监护人李某玉监护不力,放任两个未成年人在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责任,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此外仙鹅湖管理方管理疏忽,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顾某某的奶奶表示,她和家里的大人要上班和务农,自己在知道出事的第一时间就通知村里人赶去施救,而且在整个过程中都积极参与,觉得己方并没有什么责任。

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向死者家属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了仙鹅湖管理方有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定时巡逻,履行了安全警示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且对丧葬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讲解,顾某某的监护人李某玉表示,对发生这样的悲剧感到非常遗憾,自愿给予李某刚家人一定补偿。

通过调解人员的劝说,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顾某某监护人李某玉自愿赔偿李某刚家属李某秀丧葬费等相关费用2万元,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查豪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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