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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县拍〔2016〕4号 宜宾县国土资源局 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宾日报 2016-09-02 10:00 大字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宜宾县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时整,在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将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宜宾市天柏组团柏溪片区、宜宾市金沙新区城北组团地块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指标及要求(详细情况见附表)。

宜宾县2016年第四批拍卖出让土地情况统计表

备注:1.上述拍卖地块的出让条件详见我局拍卖出让文件中的“特别约定”,请竞买者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在宜宾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2.以上地块规划范围内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上和拍卖地块内的地上杆管线和地下管网线的搬迁和拆除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3.宗地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以实测交地放线面积为准,其中附表序号1-3号宗地为出让金交清后2个月内现状交地;附表序号4-6号宗地为所涉及企业搬迁完毕后2个月内现状交地。

4.其他土地利用条件及建筑物参数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审定方案执行。

5.土地保证金交纳后,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转为土地出让金,超过10日后自动转为定金,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6个月内交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凡在我县参与土地竞拍但至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地块均无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参加多宗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须按多宗地交纳保证金。

五、报名及截止时间:参加拍卖出让竞买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1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对竞买保证金到帐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

确认竞买资格时间: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6年9月1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请申请人于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ybx.gov.cn/gtzyj/)下载。

联系地址:宜宾县柏溪镇县府路176号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熊先生罗女士程女士

咨询电话:0831-6615319 0831-6272728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宜宾县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ybx.gov.cn/gtzyj/)

特此公告

宜宾县国土资源局

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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