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宗华,2014年3月你租用宜宾县柏溪镇万兴现代城B组团6-1-14号商业门面,未完清租房相关费用;2016年7月2日你与袁朝琦口头协议终止租用,你迟迟不完清租房

宜宾晚报 2016-08-20 00:00 大字

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高峰村4组李宗华,2014年3月你租用宜宾县柏溪镇万兴现代城B组团6-1-14号商业门面,未完清租房相关费用;2016年7月2日你与袁朝琦口头协议终止租用,你迟迟不完清租房相关费用,搬出该商业门面,移交给袁朝琦。该商业门面业主袁朝琦多次与你电话联系不接,迫于无赖,报警宜宾县公安局柏溪镇派出所与你的父亲李朝兴多次沟通无果;自登报之日起5日内完清相关费用,搬出该商业门面,移交给袁朝琦。逾期不来袁朝琦将代你处理该商业门面内的所有物品,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李宗华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朝琦

2016年8月20日

新闻推荐

话剧《赵一曼》在成都西南剧场圆满落幕

晚报讯日前,由四川人民艺术剧院与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县委宣传部联合打造的大型话剧《赵一曼》在成都西南剧上演圆满落幕。本次话剧采用两个赵一曼的扮演者同时登台进行对话的形式,为观众讲述一个...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