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为正义立命 为弱势代言

宜宾晚报 2015-12-04 20:39 大字

晚报记者 陈道强

一年,援助案件逾5000件,受援群众逾4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这些数字,是宜宾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扶贫济弱,为弱势代言,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12年前,《法律援助条例》从施行之日起就肩负着这样的使命。

12月4日,法制宣传日。记者近日走访了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去感受一个个动人的暖心故事。

■ 耄耋老人求助 不孝子终尽孝

今年11月13日,长宁县古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古河镇绣球村八旬老妇胡某的申请,希望处理她与儿子王某的赡养纠纷。工作站站长陈楷接到申请后,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中心第一时间指派陈楷为胡某提供法律援助。

陈楷接受指派后立即进行走访,了解到胡某今年刚好80岁,老伴王某82岁且已半瘫在床多年,平时二老生活均靠地方政府发放低保维持。二老育有三子两女,按子女成家时分家协议一家赡养二老一年,出资800斤稻谷或1000元钱。今年轮到老三王某赡养,但已至11月中旬,仍未按约定尽赡养义务,他的主要理由是二老在以前分田地时偏袒小儿子,导致他吃了亏。

了解清楚情况后,陈楷前后3次上门劝说,一方面对二老动之以情,望二老疏通心结,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对王某晓之以理,说服他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最后明之以法,严明法律法规,若不尽赡养义务必然进行诉讼程序,到时不仅在法律上不允许,在道理上也输一筹,以后街坊邻居之间也挂不住脸。

通过耐心劝解,王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并在当月18日兑现了自己应尽的赡养物资。

“我们干的就是这些芝麻大的事,事情有了圆满的结局,对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来说就是最幸福的事。”陈楷说。

■ 讨薪民工维权 血汗钱终到手

今年2月27日,3名农民工来到屏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称,他们2014年9月在屏山县大乘镇某村帮人建房,却被拖欠了12000元工钱。原来,房屋修建工程的小包工头陈某是泸州人,陈某声称,房屋修建人李某还没有支付完毕,所以自己也没钱支付。当讨薪民工找到李某,李某又称工钱早已全部支付给陈某了,让他们找陈某要钱,两方推脱。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随同农民工来到大乘镇某村,找到该村支书和周围群众了解情况,确认几名农民工反映情况基本真实。于是,找到房主李某说明来意,又通过电话向陈某询问情况,告知了两人不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不仅要支付工资,还要支付利息及因此事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经过协商,李某同意先付5000元给3名当事人,剩余7000元在今年5月底前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拿到工资的3名农民工感激地说,多亏有了法律援助,不然这笔血汗钱又打了水漂。

■ 高龄老人被殴 肇事者终买单

近日,屏山县中都镇的小罗纠结了一年多的心事终于落地了。原来,小罗的奶奶家住中都镇,已77岁高龄。去年4月,奶奶无故被同村的何某打伤入院,造成胸骨骨折、肋骨骨折,伤势严重。小罗多次找到何某及其家属,要求对方向奶奶道歉并支付各项费用,但对方却态度嚣张,既不道歉,也不支付。

苦于自己家庭贫困,无力承担有偿法律服务,于是小罗向屏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屏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开展了认真细致的工作。罗奶奶经屏山县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但何某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罗得知后情绪激动,难以接受。

因该案为犯罪嫌疑人未达到责任年龄的刑事转民事案件,程序较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复杂。屏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局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资料,多次与法院交换意见后告知何某家属,只有承认错误、积极赔偿才能给何某树立正确榜样。

在证据面前,何某及其家属无法抵赖,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罗奶奶及小罗因本次受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0000余元,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

小罗拿到赔偿款后说,全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无偿无私地帮助自己,纠纷才如此顺利得到解决。以后自己遇事也一定要合法维权,运用法律的武器解决纠纷、保护自己权益。

■ 夫妇棒杀忤逆子 法律援助获轻判

宜宾县喜捷镇宜屏村72岁的老人钟某容和老伴王某连因遭儿子长期打骂和勒索,一忍再忍,无奈之下用棍棒将其打死。

钟某容夫妇儿子名叫钟某某,吸毒多年,因其自身无钱便经常向老人讨要毒资,老人若稍有不从,钟某某轻则打砸家里的东西,重则放火烧房甚至提刀砍老人。

2013年5月,钟某某因不满老人的劝告,用砍刀追逐二人并将家中的一间房屋烧毁;2013年6月,钟某某用刀砍伤老人;今年3月,钟某某在外吸毒后回家威胁老人并索要现金10000元未果后对他们进行辱骂,又欲殴打二人,老人无奈之下将其打死。就这样,这对老夫妇亲手结束了这个忤逆子的生命。

夫妇杀子事件发生后,同村了解情况的数百名村民联名上书送到宜宾县司法机关请求从轻处罚这对老夫妇,死者钟某某的姐姐钟某秋也向宜宾县司法机关递交了谅解书。

肇事夫妇被刑事拘留后,老人的近亲属到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陈敏、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柏代明分别为两个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这对老夫妇、走访了解案件情况、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做了许多工作。在庭审中,两位律师陈述了辩护意见:“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重大过错,从案发当时的情况来看,老两口本无任何杀人故意,只是在被害人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符合义愤杀人和激情杀人的情况,应该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近日,宜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老年丧子是人生最大悲痛,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子更是无奈之举,不但要承受丧子的悲痛,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法不外乎人情,老人如果被判实刑,家里孙子也无法得到抚养,这样将导致其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在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一个家庭的悲剧没再继续蔓延。

■ 为弱势代言 数万群众受援

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古兴富介绍,法律援助,就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这个群体包括城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城镇失业人员、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14件,超额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135.7%,其中民事案件3887件,刑事案件827件;提供咨询、代书、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援助服务28645人次,总计完成法律援助服务38073人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900余万元。

古兴富说,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完善人身损害、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维权等援助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探索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污染侵权等事项,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今年,我们开展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古兴富称,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建立了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进行一站式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临港开发区司法分局建立起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预警机制,沙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178名农民工兑现欠薪510万余元。

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先调后援”机制,帮助因工死亡的大窝镇张某某亲属获得工伤赔偿款79.5万元。

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四川巨能矿业公司下属煤矿146名农民工讨回经济补偿款和停工期间生活费近47万余元。

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中泽房地产集团1173名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积极处理四川彬联集团446名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涉及金额13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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