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起纠纷 司法人员来调解
晚报讯 日前,宜宾县凤仪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医院临聘职工退职费补偿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双方感到很满意。
据了解,凤仪乡悦来村金沙组村民陶某2008年就被凤仪乡卫生院聘用为炊事员,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凤仪卫生院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今年8月31日,陶某年满60周岁,卫生院提前一个月告知陶某,将要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而陶某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与卫生院发生争执纠纷。
凤仪司法所得知该情况后,主动介入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卫生院应为陶某计算出8年工龄的基本工资7120元,按照四川省每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0.12的方式为其计算出2008年-2015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共计35015元。同时,考虑到陶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调解员协调医院希望出于人道关怀予以一定的生活补助,医院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近日一次性履行完毕。
至此,该起劳动用工纠纷得以圆满调解,医院和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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