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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起纠纷 司法人员来调解

宜宾晚报 2015-10-24 20:59 大字

晚报讯 宜宾县凤仪乡司法所近日调解了一起关于医院临聘职工退职费补偿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

凤仪乡悦来村金沙组村民陶某,自2008年就被凤仪乡卫生院聘用为炊事员,当时该院并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今年8月31日,陶某年满60周岁,卫生院提前一个月告知陶某,准备解除他的劳动用工合同。陶某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与卫生院发生争执纠纷,导致该院伙食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医院职工意见大。凤仪司法所得知此事后,主动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相关规定,认为卫生院应为陶某计算出8年工龄的基本工资总计为7120元,并按照四川省每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0.12的方式为其计算出2008年—2015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共计35015元。同时,考虑到陶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调解员告知该院应从人道角度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金。经过司法人员的调解,该卫生院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与陶某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近日一次性履行完毕。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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