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检察院:案管办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
近日,宜宾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报的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5年4月24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29日二次重报,未在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内重报。在案件分流时,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向公诉科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建议公诉科依法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并在三日内回复纠正情况,有效促进了办案程序规范化。
傅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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