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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汽枪打鸟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宜宾晚报 2015-06-09 22:17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思坡乡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当场挡获一名用汽枪打鸟的男子,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调查得知,该男子姓杨,宜宾县人,他了解到目前正值飞鸟繁殖期,思坡乡山林鸟儿增多,便于6月3日中午,随身携带一支多年前亲戚赠送的汽枪和10发铅弹,到思坡乡山林密集地打鸟儿过把瘾。杨某没想到正准备回家时,刚走到会诗村附近就被派出所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杨某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起初对自己的携带汽枪行为属违法行为并不以为然,但在民警们耐心地法制教育下,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表示以后会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引以为鉴,不再私自携带汽枪。

因杨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翠屏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收缴其枪弹。

民警提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极大的威胁。个人或单位未经依法许可,不能持有猎枪、射击运动枪、汽枪、仿真枪等枪支,切勿因贪图一时好玩,而触犯法网。

刘媛媛 钟枢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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