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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查 拘留所里过“五一”

宜宾晚报 2015-05-04 22:48 大字

晚报讯 “从新民到泥溪,20公里左右的路程,开过去应该不得遭哦!”怀着这样的心理,没有驾驶证的郭某,以身试法,在乐宜高速泥溪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处,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于5月2日送往宜宾县拘留所,郭某在拘留所里度过一个追悔莫及的“五一”节。

5月1日,高速交警乐宜二大队民警在泥溪收费站口维持秩序,并对7座以上客车进行登记检查。当日下午4时许,当民警对一车牌为豫GBU8**的“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郭某(男,36岁,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称自己没有驾驶证,民警利用移动警务通查询郭某的身份证,发现该证件号确实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郭某说,因为自己会开车,从犍为新民到泥溪,距离较短,便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有问题,结果在泥溪出站时就被高速交警查到了。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甘愿接受处罚。

民警对郭某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同时报请宜宾县公安局批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乐宜二大队提示:未经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不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加之驾驶时间一般不长,驾驶经验不足,且遇节假日,路面车流量较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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