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看“编外法官”怎样“断案”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4-23 09:03 大字

□黄强 阳明

“肖跃云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地基越过了边界,占到了你的地里,是他不对。但是你也不能够坐地要价……”近日,在宜宾县普安镇安明村调解室里,大学生村官、对支书袁燕正耐心劝导村民周文炳:“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和睦相处才是。”

不久前,村民肖跃云和周文炳两家因建房占地发生了纠纷,两家人都是邻居,原本关系不错,可这次都急红了眼,任凭周围人怎么劝解都不管用,无奈之下双方吵着闹着走进了村里的调解室。一些喜欢看热闹的村民们也一同来到调解室,都想瞧瞧袁燕这位“编外法官”怎样“断案”。

在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摸清两人的性格脾气后,袁燕决定分头解决。“你不经别人允许,越过边界,损坏他人庄稼,就要照价赔偿其损失。”“损坏的庄稼也不多点,不如做个人情,把这两份土地换给他,免得以后家禽糟蹋地里庄稼,再生事端。”

在袁燕的调解和村民们的劝说下,双方平息下来并达成协议——肖家用同等面积的田换了周家的地,肖家可以扩建房屋,周家获得水田也高兴,各得其所。

当晚,肖跃云的哥哥把双方请到家里吃饭,让两家重归于好。

袁燕说,村里的事就是这样,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过,这些小事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减少矛盾和纠纷,除了苦口婆心地劝说,还应该把法律条文摆在村民眼前,让当事人明白,触犯法律法规就要受到处罚。

袁燕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就组织村”两委“以院坝为单位开展村规民约的意见讨论。村干部们将收集到的意见整理成初稿,随后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并上报司法所删除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条款,最终制定出 《安明村村规民约》。自觉维护道路、鱼塘堰沟等公共设施,不在未到养护期的公路上行走,不露天烧灰积肥…… 《安明村村规民约》实施后,减少了村内不少矛盾纠纷。以前每年至少有30件需要村上调解的较大矛盾纠纷,如今已下降到10件以内。

“这个‘编外法官\’调解公正,把道理摆在那儿,法律规定摆在那儿,如今都是法治社会,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承担责任。”村民郑怀秀说,依法办事,按法处理,大伙服气,也不担心村干部偏袒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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