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八部门联合执法 半年为农民工讨薪六千余万元
晚报记者 车燕 文/图
24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4年10月以来,市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1402家,涉及职工数7.63万人,其中农民工6.38万人,查明发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405家,涉及职工数1.05万人,其中农民工数0.94万人,涉及农民工工资金额6379.72万元,执法人员要求整改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达6171.65万元。
案例一
春节前 助50多人讨回60万元
2015年春节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不同批次共计50多名农民工投诉南岸西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资的情况。
自2014年1月起,李某等50多名农民工就在南岸西区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当年6月开始,李某等便被拖欠每月工资。该工程系开发商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后建筑公司又发包给包工头,由于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将工程款支付到位,从而导致该工地农民工工资被一再拖欠。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立案,及时介入,通过多次组织建筑公司和民工代表协商,督促建筑公司设法筹措资金。
春节前夕,建筑公司终于将拖欠的工资款60万多元支付给了这50多名工人。
案例二
协调半月 助6人讨回6万余元
“工程已经完工近半年了,还有6万多元工资被拖欠着。”2015年1月27日,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胡某等6名农民工的投诉。
经查,2014年3月至8月,长宁县花滩镇的胡某等6名农民工,在宜宾城区某企业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工地上做木工,该工程系企业发包给泸州的某建筑公司,后建筑公司又招来胡某等人施工。
因胡某等未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结算工资时,胡某等人与建筑公司在劳动方量、劳动单价上存在争议,导致工资被拖欠。
1月27日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向该建筑公司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将工程主体企业、建筑公司代表召集起来进行协调,并于1月29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
经过半个月的协调,2月12日,泸州某建筑公司将6万余元工资款全额支付给了胡某等6名农民工。
现状———
建设装饰行业欠薪较多
“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君说,而在宜宾,欠薪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以及装饰装修行业,占了总投诉的70%至80%。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和劳动者投诉统计发现,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问题依然最多。
张君分析,受经济下行影响,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是装修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而多数农民工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现象,就给追回欠薪工作设置了很大障碍。
原因———
层层转包导致工资纠纷
“工程项目的层层转包,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张君介绍,部分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后,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形成层层转包。由于在转包过程中资金拨付环节过多及利润多次分配,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无法保障。
“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问题时,农民工是最容易被拖欠工资的群体。”张君说,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是有些包工头因为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亏损,或者将劳务费用于个人消费,都会导致农民工工资的被拖欠。
此外,建设领域中还存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工资发放周期过长。建筑企业大都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结算后发放工资,个别小规模企业甚至沿袭过去的习惯,平时只向农民工预支生活费,到过年过节才发工资,而且是由包工头代(转)发农民工工资。一旦遇到包工头管理素质和道德素质低下,就很容易出现克扣、拖欠甚至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大多数拖欠工资主体都是以农民工做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窝(拖)工、浪费材料等为借口,拒不支付工资。”张君说。
举措———
加大工资拖欠处理力度
自八部门于2014年10月14日联合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全市加大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力度。市本级和各区县抓好主管范围内欠薪案件的查办工作,发现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有关部门在公路、铁路、建设、水电等多个领域全面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欠薪案件和源头性欠薪等案件。
专项检查期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领导协调小组多次派出联合督查组,就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等先后到南溪区、长宁县、筠连县、屏山县等开展现场督查。
自2015年1月至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立案调查近10件欠薪案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200多万元,4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维权———
应向劳保监察机构举报
张君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侵害时,或是有工资被拖欠时,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进行维权。
宜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维权热线如下: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103110;翠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25569;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108058;南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328685;宜宾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205083;江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23033;长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625119;屏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700225;兴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823807;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318518;筠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721401;高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429056。
张君说,一般案件程序是:监察部门受理、立案、调查询问、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还拒不支付将移送公安机关,并抄报法院。
惩罚———
用司法处理恶意拖欠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
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醒———
找工作去正规职介机构
张君提醒广大农民工,在外打工记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定清楚工资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对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工资,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等证据。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求职时要找正规职介机构。很多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大多不会约定清楚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对此,人社部门人员建议,找工作要到正规的职介机构或是人才市场,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
二是要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三是保留好工资结算依据。结算依据最好是要加盖有用工主体的财务章或公章,或者是企业法人代表的签字。
四是发生纠纷后要依法及时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次按照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自行协商解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个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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