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朋友们 这些知识整懂了好处多
编者按———
为深入开展新春走基层活动,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今(12)日,宜宾晚报社、宜宾晚报网、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翠屏区李庄镇联合在李庄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务工朋友普及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晓了解若在遭遇欠薪、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时,应该怎样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帮助外出务工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结合宜宾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常见维权问题,晚报精选编辑出以下法制知识内容,旨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妥善解决外出务工人员遇到的法律问题,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就业与劳动合同方面
1.外出务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外出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⑴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通常应是年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公民。⑵具备一定的职业技术能力。因为城市需要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者,需要更多的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的劳动者。因此,具备一定的职业技术能力,有助于农民进城就业。⑶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即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⑷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条件。
特别提醒:在外出务工前,要带好必备的证件、证明和相关的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计划生育证明、健康证、照片等,如果还有职业技术培训证、职业资格证等,记住一并带上。
2.外出务工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外出务工找到工作,在城市里总算落下了脚。不过,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⑴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休息休假、加班、社会保险、等直接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内容一定要写在书面合同里予以明确。⑵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义务,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⑶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千万不要冲动、鲁莽行事,以免激化矛盾,酿成其他严重后果。要冷静行事,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⑷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3.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协议、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设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⑴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⑵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法律形式。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劳动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致意见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而劳动合同则是体现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载体。⑶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
特别提醒:外出务工一旦被用人单位所聘用,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容易引起劳动争议。而且,实践中,这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难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最终的受害者往往是劳动者。
4.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⑴合法的原则。⑵公平原则。⑶平等自愿原则。⑷协商一致原则。⑸诚实信用原则。
6.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无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涉及调岗);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⑵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已经在用人单位处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处理?
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该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双方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情况看,只要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依法提起仲裁、诉讼维护劳动者权益。
工伤方面
1.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⑴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⑵视同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不幸遭遇工伤,务工人员怎样处理?
⑴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⑵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情况向务工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劳动能力鉴定;⑶根据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工资怎么处理?
因工受伤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由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方面
1.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怎么办?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务工人员首先可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如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都无法解决,可依法提起仲裁直至诉讼。
2.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要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应在事故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承担着败诉的风险。
3.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仲裁、诉讼都不懂,该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仲裁、诉讼,习惯上称之为打官司。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又多,法律规定又复杂,外出务工人员大都弄不懂,这种情况下,可以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务工的相关证据向务工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机构指派专业人员为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无偿的法律帮助。
4.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外出务工人员在遇到纠纷后,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务工的基础证据后,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县以上行政区域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务工人员可以直接到县级以上援助机构办公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所辖乡镇街道设立了援助工作站,务工人员也可在工作站申请援助;务工人员在不方便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2348或者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的网上咨询受理大厅、书信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5.外出务工在市外、省外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可不可以回家乡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国务院援助条例、四川省援助条例的规定,原则上由发生争议纠纷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对于案件性质特殊、特别复杂、疑难、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争议纠纷,也可以由家乡援助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宜宾市目前由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昆明市设立了省外援助工作站,是辐射云南全省为宜宾籍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省外服务机构。
(本资料由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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