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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手术者获刑八年半

宜宾晚报 2015-02-13 23:32 大字

19岁的宜宾小伙刘某在一美容院里洗文身,遭遇非法行医被“洗”死。昨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晚报讯 昨(12)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宜宾雅雪美容院老板丁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回放

19岁青年洗文身遇“夺命手术”

2014年7月13日,宜宾县凤仪乡19岁小伙刘某专门从成都返回宜宾,打算彻底洗去其左胸的一个文身。当晚9时许,刘某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宜宾城区鲁家园的宜宾雅雪美容院里做激光清洗手术。

一番咨询后,当晚9时20分,刘某与该美容院老板丁某签署了祛除纹身手术约定,并支付手术费2300元,由丁某为其开展祛除纹身手术。

行手术时,丁某先在刘某胸前纹身处用注射器注射了6支(5毫升/支)利多卡因注射液,随后用疤痕电离修复仪等器具为刘某开展祛除纹身手术。手术中,刘某出现全身发抖、意识模糊等症状,丁某等人将刘某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当晚11时左右,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刘某的死亡原因系“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

一审判决

丁某获刑八年半

昨日上午,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宜宾雅雪美容院老板丁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鉴定,刘某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事发2日后的去年7月15日,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案发后,丁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6万元。经相关部门调查,宜宾雅雪美容院属非医疗性美容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资质,为刘某施行手术的丁某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且,丁某为刘某施行的纹身祛除手术系“不良纹饰修复术”,属于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丁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受害人亲属26万元,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等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丁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而死者刘某的家属们则情绪有些激动。

法官提醒

洗文身属医疗美容范畴

文身属生活美容范畴,但要把文身洗掉,则属医疗美容范畴。涉事的美容院既未取得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而给刘某施行“不良文饰修复术”的丁某也无相关资质。翠屏区卫生局相关人员说,该美容院老板丁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法官提醒说,凡是属于卫生部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医疗美容项目,均有较大的诊疗风险,而一些美容机构并不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资质,爱美人士做此类美容手术时,切不可贪图便宜,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以免酿成类似悲剧。

晚报记者 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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