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温情促调解 夫妻好聚散

宜宾晚报 2014-12-19 23:53 大字

晚报讯 近日,宜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曾某某和王某某于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1996年4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于2004年2月起分居。原告曾某某曾于2006年向该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原被告双方依然保持分居状态,生活没有实质性改变,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王某某生性老实,性格内向,经多次联系都拒绝与法官交流。承办法官通过联系被告所在的村社干部,一同前往被告家中了解情况,耐心地做开导工作,让木讷的被告感受到了关心和关爱,最终主动与法院交流,自愿同意与原告曾某某达成离婚协议,好聚好散,微笑离场。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刘丽 刘春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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