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百吨王”全部被拿下 宜宾交警持续严查超限超载车辆
[摘要]宜宾交警持续严查超限超载车辆
本报讯(宜交宣 文/图)为有效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查处超载达100%违法货车18台。
案例一:2019年12月30日凌晨4时20分许,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兴文县境内国道G547开展夜间整治时,拦下四辆可疑重型半挂牵引车,并示意驾驶人出示证件。经查,邓某、熊某、毕某、李某所驾驶的川E57466、川E57696、川E57196、川E57500重型半挂牵引车分别超载105.71%、105.38%、104.18%、106.53%,均属“百吨王”超载货车。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分别给予货车驾驶人邓某、熊某、毕某、李某行政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对车内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案例二:2019年12月26日晚22时30分许,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省道308线(合江—珙县)0115公里100米开展夜间整治时,拦下三辆拉载沙石的货车。车厢里装满了沙石,民警凭借经验初步判断,这三辆车很有可能超载。随即将车辆拦停,示意驾驶人出示证件。经查,董某、张某、黄某所驾驶的川E67231、川E61507、川E61068重型自卸货车分别超载219%、203%、221%,均属“百吨王”超载货车。目前,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至停车场,并责令驾驶员安排卸载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董某、张某、黄某因严重超载且非法加装栏板,驾驶证记6分,罚款2400元。同时,抄告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并约谈源头企业负责人。
案例三:2019年12月28日凌晨1点30分许,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309省道216KM+200M路段处,现场查获三辆装载石子严重超载的“百吨王”货车,并连夜找到了货运源头——江安县五矿镇金锣村昌久采石厂。随后,大队民警在货运源头企业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时,竟然发现另外两辆“百吨王”。经查,这五辆“百吨王”货车均为江安县五矿镇金锣村昌久采石厂运输石子,其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均在内江市威远县辖区,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内江市威远县,在威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协同下,约谈了相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对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8日涉嫌严重超载的五台“百吨王”货车开具处罚违法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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