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100%以上 宜宾交警查获三辆“百吨王”

宜宾日报 2019-12-25 01:18 大字

□李侦 曾华 关金金 文/图

货车超限超载一直以来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治理的重点之一。由于车辆设计、车身体积和所运载货物的特殊性,大型货运机动车都在明显位置标注了核载吨数,并依规在车身位置通过粘贴反光标识等设施保障行驶安全。但宜宾交警在日常查处中发现,有极个别驾驶人为了追求短效的经济利益,存在超过核定载重吨数、试图“多拉快跑”的情况;或污损其号牌和反光标识等位置后,在道路上超速、闯灯行驶,试图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摄录处罚等情况。这不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路政部门严厉查处“百吨王”,全力维护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自今年12月以来,宜宾公安交警已查获三辆“百吨王”,对三位货车违法驾驶人,在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关处罚的同时,及时向他们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让违法驾驶员深刻意识到货车超载行为对群众的危害和对自我生命的漠视。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一大队联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以被通报的超载货车为整治对象,按照“白天严查处,夜晚力不减”的原则,加大夜间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严查重型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6日,直属交管一大队查获一起车辆号牌为川E65507、7次严重超载的大货车。经查,该车是泸州安丰运业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于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9日,多次严重超载往返经过石马溪大桥,对石马溪大桥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

2019年12月19日凌晨,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光明大道设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号牌为川E62439和川E56671的两辆大货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将车拦停在路边,并引导到没有安全隐患处进行过磅称重。经核查,川E62439重型货车称重车货总质量为102350kg,核载36000kg,超载184.31%;川E56671重型货车称重车货总质量为100050kg,核载49000kg,超载104.18%,均属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查处后,两辆超载货车立即按要求对车内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给予货车驾驶人邹某、蒲某、付某行政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还将处罚结果抄告车辆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全面落实“一超四罚”。

接下来,宜宾公安交警将继续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货车超载违法治理,坚决做到严查、严管、严惩,有力打击和震慑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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