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宜宾日报 2021-11-08 00:51 大字

2020年7月22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指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法院同意,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屏山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有关工作;

2.核查并表决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3.表决《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报告《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5.其他。

债权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省宜宾岷江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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