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司法局 房屋过户有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宜宾日报 2021-04-22 00:47 大字

本报讯(黄勇)近日,屏山县书楼镇司法所为肖某某、郝某某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双方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争议纠纷。

2015年,肖某某从团结村村民郝某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由于一些原因没有过户,现在过户条件已经成熟,可郝某某却迟迟不肯配合自己前去县城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前不久,肖某某、郝某某来到书楼镇司法所反映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安抚情绪激动的肖某某,同时又认真审查了他们带来的相关资料。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知,2015年,肖某某与郝某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肖某某出资20余万元向郝某某购买了一套位于书楼镇场镇的商品房,协议的内容也明确记载卖方郝某某要配合买方肖某某完成过户手续。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两人的交谈后得知其原因是,郝某某觉得由于近些年物价上涨,当时的交易价格过低,想让肖某某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郝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告知其本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责任,其“坐地起价”的做法涉嫌敲诈勒索,这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导下郝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并当场与肖某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目前双方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接下来,司法所将利用农民夜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民法典》力度,筑牢基层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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