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盗窃抗拒抓捕 数罪并罚被判刑

宜宾日报 2021-03-29 00:51 大字

本报讯(丁如林 郭林)近日,屏山县法院审理一起撬门入室偷盗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日,乐山市马边县邹某来到屏山县夏溪乡兴硒村,发现王某家无人后撬门进入,在王某家中盗窃肉食烹食,数日后离开。同年12月9日下午6时许,邹某再次撬门进入王某家中,盗得现金80余元,并准备睡醒后离开。王某12月10日凌晨返家,邹某发现后快速逃离现场。王某在追赶过程中将邹某控制按压在地,邹某为逃脱捡拾身边石块扔向王某,王某松开邹某,邹某趁机逃跑,但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住。

2020年11月18日到案发,邹某在夏溪乡撬锁入户在黎某家盗得400余元现金,并将3只鸡烹食;盗走严某鸡4只、陈某家鸡6只。

法院认为,邹某在入户盗窃后在户外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邹某数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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