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六区法院通报协作保护长江工作情况

宜宾日报 2021-03-24 00:53 大字

本报讯(田明曜 李芮)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以及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万州区法院、江津区法院、渝北区法院共同举办川渝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新闻通气会,通报六区法院协作保护长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自2020年6月以来,川渝六区法院签订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出台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实施办法》,成立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办公室,通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联手推动成渝地区环境资源司法机制协作落地落实,为两地六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搭建可供“大展身手”的平台,增强两地六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司法屏障,为唱好“双城记”、推动川渝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气会上,六区法院发布了涉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不依法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等20余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例,并对“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进行重点通报。据悉,徐某某、宋某某等人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内,在金沙江宜宾市屏山县新安镇、新市镇等地河段,多次使用“地笼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黄辣丁、清驳等野生河鱼,销售给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张二娃河鲜店”老板张某某,共计非法牟利52321元。2020年12月24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当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据了解,该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

通气会后,六区法院联合在宜宾三江口增殖放流点和翠屏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开展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活动,共流放黄辣丁、清驳等鱼苗2万余尾,栽种珍稀树苗20余株。

翠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只是起点,接下来川渝六区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构建诉讼服务、执行合作、协同治理等八项机制,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筑牢守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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