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防疫物资 进行合同诈骗获刑
本报讯(李晓红)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胥某某在网络上利用微信以“贷款内部渠道费”、平帐费以及刷流水、解盅毒、做法事、借钱等名目骗取王某某等三名被害人359524元。
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胥某某在网络上虚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姓名,同被害人达成所谓口罩或者额温枪交易合同,进行合同诈骗,骗取谢某某等六名被害人156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59524元,数额巨大的行为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156900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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