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做好“加减法” 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本报讯(张福梅)近日,笔者获悉,屏山县人民法院用“加减法”,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项审判活动领导小组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专人负责审判环境资源犯罪,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
该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环境主管部门推送信息,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建立环境修复机制,由法院主推变党委主抓,屏山县委印发了《屏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建立犯罪人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公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共有犯罪人增殖放流共计2588元鱼苗,投放鱼苗12500尾。
据悉,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破坏长江流域犯罪11件,其中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8件,非法采矿罪3件,判处刑罚17人、被告单位1人,共处罚金102.3万元,缴纳生态修复金2350元。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严判处刑罚以及修复生态,加强宣传,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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