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 针对农民工制定惠民措施
本报讯(许关喜)近年来,屏山县委、县政府把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作为战略性工程统筹推进,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屏山县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举措,为农民工创新创业提供了优惠的政策扶持、有力的服务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近日,屏山县针对农民工,制定了一系列的惠民措施。
实施就近就业工程,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对首次在县内企业就业的宜宾籍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就业补助;鼓励县内企业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创业兴业工程,鼓励农民工创业兴业。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奖补及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农民工开办的有前景的高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对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实施外出就业工程,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劳务输转,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到浙江和海盐企业就业,按季度兑现稳岗补贴。对有组织输转到海盐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稳岗补贴。
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鼓励农民工科技创新。鼓励农民工创办科技型企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补助。依托县科创中心设立农民工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中心,打造农民工创新创业项目特色产品一条街,打造屏山农民工创新创业示范园,对符合入驻县科创中心孵化条件的项目,优先办理入驻手续,落实租金补贴。
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农民工培训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汽修、电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关心关爱工程,维护农民工就业权益。对在县内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每年开展一次免费职业健康体检;搭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平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农民工在县城、中心镇、其他集镇购买商品房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大力实施政治激励工程,提高农民工干事激情。乡(镇)每年发展农民工党员占当年发展比列不得低于50%;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每村动态储备2名以上30岁左右农民工村级后备干部,积极动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回乡参选村干部。结合村建制调整改革,各乡(镇)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党组织书记占比达到60%以上。定期专项给出名额,注重从优秀农民工中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性岗位人员。
关心关爱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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