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集中处罚5名 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定代表人

宜宾日报 2019-12-02 00:50 大字

本报讯(吴亨)11月28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为公司的5名法定代表人采取集中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作出拘留1人,罚款4人,罚款金额累计20万元。

近三个月以来,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中,屏山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在执行涉民生领域如建设工程领域中的涉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仲裁决定等执行案件中,采用大量执行手段,通过强制扣划、评估拍卖、集中曝光、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化解了一大批涉民生执行案件。

对在执行过程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或是不如实报告财产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履行等规避执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等情形,决定分别对五个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由于个别被处罚对象居住在外地,屏山法院已将拘留决定书、协助查控函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控;罚款处罚决定书已经全部送达公司及被处罚对象。屏山法院将分别依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执行措施,对仍不履行义务的,将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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