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规划区02、03地块用地项目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宜宾日报 2019-02-22 01:01 大字

屏山镇丁发村前进、凤凰、新津、新民、新年等组城市规划用地02、03地块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权属人:

县城规划用地02、03地块用地项目征收工作土地补偿款已到位。该项目所涉及丁发村前进、凤凰、新津、新民、新年等组2013年征收土地已划为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工程用地。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就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坟墓搬迁范围为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丁发村前进、凤凰、新津、新民、新年等组县城规划用地02、03地块2013年已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18时前,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行申请登记、搬迁完毕。

三、其它告知事项

(一)按屏山县国土征地政策规定对征(占)地范围内已进行登记的坟墓予以补偿,并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

(二)对征地范围内未完成调查、登记、补偿的坟墓,由坟墓关系人(权属人)主动与征地工作办公室联系,由屏山镇征地办公室安排工作组进行清理登记;联系人:刘淋波,联系电话13890441555。

(三)逾期未申请登记、搬迁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其后果由该坟墓关系人(权属人)自负。

特此通告。

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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