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审理一起“缺席审判”案

宜宾晚报 2019-01-03 11:14 大字

晚报讯 2018年12月25日,屏山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吉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此案系10月26日新刑事诉讼法中创设“缺席审判”制度以来,全市首例公开缺席审判的案件。

2017年6月21日晚,被告人吉某某在屏山县王某经营的超市内,趁店内无人之机,将王某存放在收银台抽屉内的1万余元现金盗走。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某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吉某某患有严重疾病,无受审能力,本案中止审理。

2018年10月26日,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创设“缺席审判”制度,在征得被告人近亲属的同意后,12月24日该案恢复审理。12月25日,屏山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缺席审判此案。公诉人员及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周华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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