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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举措力挺乡村教师

宜宾晚报 2016-06-16 20:08 大字

晚报讯 昨(15)日,记者从宜宾市教育主管部门获悉,宜宾市政府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八大重点任务。文件要求全市各区县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于7月底前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据宜宾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乡村教师流失现象严重、教师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国务院颁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从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到拓展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从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能力素质到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八项举措实实在在为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宜宾根据国家、省上的要求,制定了宜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据宜宾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宜宾有五个县属于“四大片区”范畴,有高县、筠连、珙县、兴文、屏山县。其他区县的乡村教师的补贴将由各区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助标准。

同时,要求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此外,还提出制定关心乡村教师的具体保障政策,及时、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面临的工作、生活困难。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和困难救助基金,为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

■增加乡村学校师资力量

《实施细则》还要求,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落实《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4〕93号),适当招聘本土人才。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部属和省属免费师范生计划。积极探索与宜宾学院等高校加强合作,开展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

除福利待遇提升外,《实施细则》中对教师的培训、管理、流动、师德师风建设等内容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实施细则》提出,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开展教育教学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活动。每年选派教育教学优秀人才100人(次)到县(区)开展送教服务基层活动,尤其是到农村学校,帮助基层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等内容。

此外,还提出了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等内容。

■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

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幼儿园按1.5∶4∶4.5,小学按1.5∶4.5∶4,初中按2∶4.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完善体现乡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一线经历和教学业绩,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

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晚报记者 陈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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