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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撞伤 两年后拿到赔偿款

宜宾晚报 2015-05-11 22:42 大字

晚报讯 “感谢法官执行调解,让我们领到了赔偿款!”日前,屏山县居民陈某领到了被执行人范某的赔偿款55000元,十分感动。

据了解,2013年2月28日,该县城区居民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陈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由于双方就医疗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陈某便将范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范某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73985.30元。两年来,由于被告范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陈某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陈某曾多次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反映,因事故受伤导致其急需医疗费用2万元,但自己是独居,经济上有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而范某在判决后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随后,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范某到庭履行义务,范某到庭后称自己仅是一名环卫工人,每月工资仅有千余元,现已离异并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随自己生活,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愿意领取执行文书。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医疗费用的特殊情况,法院及时为陈某申请司法救助,解决其燃眉之急。同时,为了消除范某躲避执行的思想顽疾,执行法官多次利用下班时间到范某家中进行走访。在实际了解范某的家庭状况后,执行法官向范某细致分析了躲避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并且通过情、理、法等多方面的疏导,使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执行和解的请求。

日前,法院执行庭在征求了陈某的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协商。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

陈绍远 晚报记者 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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